对于本市的出租汽车所有人来说,如果将符合条件的高排放出租小轿车提前淘汰,就有望在今年10月拿到4000元/辆的一次性财政补助。昨天,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提前淘汰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财政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排放出租小轿车提前淘汰,减少出租汽车排放污染,提高出租汽车安全水平。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出租汽车可纳入补助范围,每辆车可一次性领取补助4000元。
市运输管理局须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6月底前将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出租汽车数量、相关信息和补助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审核。车辆所有人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转移证明》或《报废汽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个体经营户的本人身份证(需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后,即可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补助资金将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审核、发放,过期则不予办理。
提前淘汰出租车须符合的条件:
1.规定报废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办理车辆转让之日或注销之日距规定报废期12个月以上;
3.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和本市关于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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