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凡是提前淘汰符合条件的老旧出租汽车,车主可一次性获得4000元补助。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员会、市环保局,昨天下发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提前淘汰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车主需凭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转移证明》或《报废汽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个体经营户的本人身份证(需原件和复印件)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到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后,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过期不予办理。
本市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出租汽车信息和补助金预算将于6月底前报市有关部门审核。
据了解,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排放出租小轿车提前淘汰,减少出租汽车排放污染,提高出租车安全和服务水平。动全国性的调研。
补助范围与标准
凡是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出租汽车,每辆车可一次性领取补助资金4000元。
1.规定报废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办理车辆转让之日或注销之日距规定报废期12个月以上;
3.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和本市关于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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