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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符合市场规律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4:01  中国汽车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必须取得厂家的授权才能进行汽车销售。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有利于规范经销商的行为,有利于经销商更好地塑造品牌。对于市场价格的稳定和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的增强也大有裨益。

  上海东昌汽车新闻发言人张志明对《办法》表现出了极大的认同。他认为,国外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办法》中规定的4S品牌管理是汽车流通领域发展的必经之路。《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汽车市场能够起到深远影响。

  业内许多人士纷纷预计,由于《办法》中关于品牌专卖的规定,致使实施后,将会有一大批不能得到厂家品牌特约销售权的经销商退出市场。据了解,北京目前具有厂家品牌特约销售权的经销商只占所有汽车经销商的20%左右,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经销商将陷入无车可卖的境地。汽车经销商将会重新“洗牌”。

  张志明认为,经销商“洗牌”之后,厂家只面向自己的特约经销商,这样有利于规范市场价格和售后服务,同时,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互动也将会更加方便。

  汽车实行品牌销售会淘汰一大批经销商,但是反过来,无疑也给原本就是厂家特约经销商的商家带来了福音。 上海东昌是国内众多汽车企业的特约经销商,目前已拥有11个厂家授权品牌。张志明表示,东昌近几年的发展已经让他们意识到了品牌特约的重要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品牌特约销售的实施有助于有实力的汽车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据他介绍,在品牌销售的作用下,东昌汽车在汽车市场不景气的2004年实现销售量与2003年持平。另外,通过品牌特约的方式,东昌汽车在上海地区的知名度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办法》的实施为东昌汽车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也会进一步提升东昌汽车的品牌价值。本报记者 冯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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