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阳) 去年11月,孟加拉人萨拉姆在北京交通肇事撞死1人。前天,在市一中院,他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年徒刑。
36岁的萨拉姆,是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公民。2004年11月20日9时许,在石景山首钢十万平小区的4号楼前,萨拉姆驾驶一辆松花江牌微型客车由东向西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萨拉姆将路过此地的68岁老太太王某撞倒。王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市一中院认定,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萨拉姆擅自驾车将人撞倒,并导致对方死亡,这一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悉,一审宣判后,萨拉姆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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