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广告发布者的行为侵犯了总经销商的权益
刊登广告:“斯柯达最高优惠5万元”
3月22日,汕头市恒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汕头恒康)在广州和深圳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称:“斯柯达就是这样一步到位!最高优惠5万元。速派2.8降价5万元、速派1.8T降价4万元、欧雅2.0降价4万元。”看了广告后,深圳的许多消费者致电该公司购车或订车都未能如愿,有的被告之没有此款车了,有的则被告之已经销售完了。该广告登出的第二天,记者打电话到汕头的这家公司询问,该公司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广告上的3种车型只有速派还有几辆,欧雅当天已经卖完了,至于剩多少,卖了多少,该工作人员没有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斯柯达”轿车在国内的总代理是深圳兆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兆方),汕头恒康曾经是“斯柯达”轿车的分销商,即二级代理商。今年3月18日,深圳兆方中止授权汕头恒康经销该品牌车,中止授权时,汕头恒康还剩有部分库存的“斯柯达”轿车没有处理,于是在媒体上发布降阶销售广告。
兆方质疑:广告发布者别有用心
该广告登出后,深圳兆方召集了深圳部分媒体的记者,就汕头恒康发布“斯柯达”降价销售广告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据深圳兆方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8月,深圳兆方授权汕头恒康为汕头地区“斯柯达”销售商,今年3月18日,深圳兆方中止了这种授权关系,并向汕头恒康发了“关于取消授权销售的通知”。中止授权关系后,汕头恒康不保留原有“斯柯达”客户的服务代理。
这位负责人认为,汕头恒康发布这种广告的目的就是想扰乱“斯柯达”的销售价格,给他们的销售制造障碍,侵犯了他们作为“斯柯达”轿车国内总代理的经销权。
恒康称:发布广告与总经销商无关
汕头恒康的杨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深圳兆方中止了他们的经销权后,不肯收回他们库存的车,而是让他们自己处理。为了尽快销售出去,回笼资金,他们不惜花钱做广告、降价销售。至于为何在广州和深圳的媒体打广告,是因为广州有他们公司的分销点,深圳的销售市场大。
杨总经理还强调说,发布“斯柯达”降价销售广告,是他们自己公司的行为,与总经销商无关。
律师:擅自发布商品广告构成侵权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徐志新律师认为,需要授权而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商品广告或商品降价销售广告,侵犯了商品生产和经销代理人的权利。
徐志新律师说,如果作为总经销商的深圳兆方与作为二级经销商的广告发布者中止了授权委托关系之后,则该广告发布者无权处理有关“斯柯达”轿车的一切事务,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同时,该降价销售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他向消费者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即“斯柯达”轿车最高可以降价5万元。事实上,此种轿车在市场上并没有降价销售,也没有这种降价的决定,发布这种广告者也只有几辆库存的车,与发布广告的效果是不相符的。如果该广告发布者有经销“斯柯达”轿车的代理权,发布这样低价销售的广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报记者 龙良卿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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