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汽车企业原则上都是地方政府投资和支持,如果厂家只批8个经销商,可能会有第9个经销商通过某个高层人物批条,厂家究竟办不办?因此,在法律环境、道德环境、社会环境不配套的现实背景下,即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加强了厂家的话语权,但是——汽车经销商大洗牌还为时过早。
“坦白地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们没有形成什么压力,感觉就是有点不痛不痒。”3月19日,北京某汽车品牌销售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不痛不痒”的依据是,《办法》只是一个规定,目前还没有上升到法规的高度,还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按照《办法》所规定的条例执行,有什么相应的措施来处罚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违规操作?或者说当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不对等时,你怎么让经销商去做?
“《办法》实际上保护了权力制定者的权力范围”,京城某资深人士的解读代表了部分人的观点:“由一个生产企业决定汽车经销商的存在我觉得不太合理,毕竟社会不是一家说了算。”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办法》实施后,京城80%的经销商面临出局。对此,某汽车品牌专卖店负责人的解释是:“问题没那么严重,《办法》实施后,我认为不会有多大变化。中国有中国的特色,经销商有经销商的办法,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销商的很多办法最后也许会不了了之。”
另一位分析人士的看法佐证了他的观点。“中国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也很复杂”,他分析说,如果厂家只批8个经销商,第9个经销商可能会通过某个高层人物拿到批条,厂家究竟办不办?“此外,中国的汽车企业原则上都是地方政府投资和支持,让你批个经销商,你却说不行,行得通吗?”
“这样,在法律环境、道德环境、社会环境不配套的现实背景下,即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加强了厂家的话语权,但要说经销商大洗牌还为时过早,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大家都削尖脑袋去想办法托关系,直到拿下厂家的授权为止。”他说。
销售政策强化厂家话语权
“这几年,经销商做了大量的努力,力图争取发言权,但《办法》颁布后,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可以说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向记者表示,这是他读完《办法》后最强烈的感受。
简单一点,根据《办法》规定,经销商能不能卖车,将由厂家说了算。那么,经销商怎么发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为摆在经销商面前的一大难题。
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对等的情况存在已久,而且越来越突出。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1年,曾有厂家表示准备停止给经销商的返利。当时厂家的返利幅度为800元/车至1000元/车,以后者计算,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就有近3000多万元返利,这引起了经销商的强烈反对。尽管这个问题最后得到了解决,但厂家不顾协议内容,侵害经销商利益的行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
据悉,某厂家曾在北京试点,对经销商采取末位淘汰制,对经销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排在最后一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比较隐性的一个问题是,目前厂家和商家的合作协议基本上是一年一签,也就是说,经销商随时都可能被厂家取消经营权。
“但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应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卢锦华表示,对厂家来说,如果你不主动维护经销商的权益,你就会失去经销商;对经销商来讲,当务之急就是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走行政审批老路
“我对《办法》没有认真拜读,为什么呢?首先,我觉得它脱离了市场经济的现实。其次,中联市场也是品牌销售市场,与政策没有太多的矛盾,既然没有矛盾,就不太关心它。”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的说法言简意赅。
张超表示,《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计划经济管理的方式。“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的汽车工业过渡了一个双轨制。”
同时,他对一些媒体报道的《办法》将可能导致八成经销商出局提出质疑。“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全国将有几十万职工下岗,这与当前正在营造的和谐社会也不相吻合。”
“《办法》是在车市出现井喷行情的2003年酝酿的,却在销售进入低潮的2005年宣布实施,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张超表示,这种情景与1995年出台“关于制定汽车销售价格和中准价的办法”很相似。
据了解,1995年,国家几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汽车的销售价格和中准价的制定办法,对当时国内7个品牌的轿车需上缴的税收进行盘点,并规定轿车只能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几进行销售。办法出台的时候,汽车销售行情非常火,但1996年6月之后,市场行情却每况愈下。“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按照中准价销售呀?后来,这个办法也就不了了之。”
“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者,还是政策的执行者,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张超如此表示。
“严格地说,汽车销售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企业的行为,由政府规定的模式是中国现象”,观察人士认为,将来《办法》能走到哪一步要靠市场检验。“市场的稳定,是一种相对的稳定,市场的过程才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决定市场走向的是竞争机制,不是某一个厂家、某一个商家或者政府部门能够决定的。”
有形市场不会受太大影响
有人认为,《办法》规定了厂家授权问题,最受冲击的当属汽车有形市场。对此,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表示:“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符合实际。”
据介绍,目前该市场属于厂家一级授权的经销商接近70%,其他方式存在的经销商约占30%,但其资源均来自4S店。这部分经销商的出路有两条,一是被厂家确认为一级代理商,二是与专卖店形成稳定的代理关系,成为正规的二级代理商。实在不行的话,就应该退出。
按照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3万家经销商中只有7%有授权,93%没有授权。“如果这个数据倒过来,我们还有些担心。”苏晖说,《办法》可以促使这些没有合法身份的经销商尽快取得合法地位,事实上,经销商也正在这么做。
而张超则认为,《办法》不会对市场造成任何影响。“我们在招商时就要求一个品牌一个店,而且必须有厂家的授权书,《办法》是否实施,对我们没有任何影响。”
市场人士表示,当前授权的经销商主要集中在高端品牌和中高端品牌,如别克、本田的经销商基本上都是授权的,厂家调整的方式就是对其进行削减。而在市场上占主流地位的是大量的低端品牌没有经过授权。
“有人担心4月1日后这些没有资质的经销商会撤市,我觉得不太可能。为什么?如果对市场上每个经销商的资质都进行评估,一年时间也不够用,估计厂家不会对其进行一刀切。”有关人士认为,授权的经销商可以进行连锁经营或者设立非法人经销机构,这样,有形市场的部分经销商就可能变成人家的连锁店或者成为集团的分支。
呼吁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在采访中,不少人均表示,《办法》只能作为经销商的一个参考,下一步应该再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规定究竟怎么操作,怎么执行的问题。
“《办法》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通篇讲的都是应该怎么办,必须怎么办,而对违反了怎么办则很含糊。”卢锦华说:“《办法》没有特别强有力的措施,将来能真正执行到什么程度,我个人也对其抱怀疑态度。”
森普咨询首席咨询师王辉宇认为,一个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影响到很多人,有些人受益,有些人受损。“《办法》到底如何执行,有多少人监管,这都牵涉到一些具体问题,但《办法》并没有对此细化。”
一位经销商表示,没有实施细则,《办法》就缺乏非常详尽的支撑系统,尤其是在厂家授权的说法上缺乏细则,有关政策制定者应该及早出台细则,解决如何做的问题。记者 葛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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