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琦 郭晓莹】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和国内市场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 2005年3月23日零时起适当调整汽油价格。
根据国家规定,自 2005年 3月 23日零时起,每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由 3.43元调整为3.68元,93号汽油由3.70元调整为3.96元, 97号汽油由3.91元调整为4.19元。柴油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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