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2003年汽车市场火爆时开始酝酿;2004年中国汽车市场硝烟弥漫的时候,被讨论了整整一年;到了2005年,汽车市场已经进入谷底,《办法》方露真容。
今年2月份,商务部、国家工商局、发改委联合颁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周记者就与《办法》相关的问题,听取了各方专业人士的意见。
品牌销售不同于“4S店”模式
与实际相去甚远,可操作性差
据流通领域专家介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应该说会对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我国也逐步开始推行4S店销售模式,市场中各种经营模式并存。但《办法》出台之后,规定在国内销售汽车都要实行这种品牌销售,这样对原有的营销模式必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从汽车销售发展趋势来讲,品牌代理的模式是一个大的趋势。在国外,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地的汽车市场,目前基本都属于这种品牌销售的模式。这种模式,和以前推行的4S店不是一个概念。国外汽车销售店建设不像国内4S店,它的经营面积还是比较小的。销售和维修基本上也是分开的,没有要求这种前店后厂的4S模式。很明显,这种销售模式有利于经销商削减成本。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合资汽车企业还是要求经销商投资建立4S店。且按照《办法》之规定,汽车生产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必将抬高经营门槛;作为经销商为取得经销权,必须加大成本,如此十分不利于权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加剧厂家商家地位极不平等
经销商有可能被肆意“宰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解读了《办法》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厂家和商家地位是不平等的。纵观汽车市场近几年的发展,经销商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在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的对话中,经销商历来占明显弱势。《办法》的出台,居然更加强化了厂家地位,等于是由厂家决定商家的命运。
专家进一步分析到,近几年,在北京地区,某个别品牌的厂家对其经销商制定了一个所谓“末位淘汰制”。它对下面所有经销商的业绩统一评定,排在最后一位的要取消他的代理资格;还有一个是超过时限后取消经销商的代理权;还有我们众所周知的年终“返利”,仅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就有将近3000万元的返利拿不到。
按照《办法》之规定,厂家有可能随时改变与商家合作的关系。目前厂家和商家的合作协议是一年一签,所以经销商可能随时面临被取消经营权的危险。很多的厂商之间不平等的关系,随时危及经销商的经营权。通常,经销商投资一个店,从征地到建店投入非常大,多达几千万元之巨。《办法》带来一个问题:经销商利益如何保护?
《办法》出台难以规范市场
必将导致更多盲目竞争现象
有市场专家指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不仅是对授权行为的规范,它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受地方性一些规定的影响、受法律环境的影响、受广大消费者包括不是消费者这些人的法律素质的影响。
目前北京的4S店集中在三环、四环甚至五环以外的地方建,这是当初为了取得品牌的代理权才不得不建的。实际上,由于绝大部分4S店,仅凭单店是不能完成厂家制定的销售任务的。完不成任务,4S店必将在有形汽车市场寻找新的落脚点,甚至是雇佣闲散人员到汽车市场来拼车。
去年年底,车价连连跳水。实际上就是很多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返点”,在市场供大于求的时候强行出货所致。恶性的价格战已经使得消费失去理性。
之所以出现大批经销商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原因就在于,汽车生产厂商总是盲目扩大经销商队伍,抬高经销商成本。建那么多的店,它必然是盲目竞争,盲目竞争的结果肯定是降价。频繁降价,经销商的利润必然得不到保证。因此想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必须要使商家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相互制约,维护双方利益,才能进而维护消费者利益,达到规范之目的。
《办法》通篇含糊没有“法”
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专家呼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后,核心意义集中在“授权”。这个授权,不应该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一个厂家谈了以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对授权和取消授权,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来约束,希望尽快看到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的实施细则。
《办法》目前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来的,通篇里没有“法”字。因为上面没有一个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个规定怎么处理,通篇都比较含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很难预计4月1日之后《办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
有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在加紧研究制定《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实施细则,专家指出,如果《办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办法》能执行比较顺利的话,其现实意义就在于明确厂家授权,以及没有被授权这些经销商将不能销售汽车。
专家预计,如果这个《办法》实施比较理想的话,我们的汽车市场很有可能出现四个变化:
首先,是流通行业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的办法。目前的竞争还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更多的竞争形势是拼价格。从整体来讲,其实这是很无序的方式。
其次,在竞争的内容上,从单一的价格竞争向多元化的服务竞争的转化。4S店投入很大,目的就是想为客户多做一些销售、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工作,真正起到服务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能不能做得好,取决于后期的投入。像前期的竞争情况,如果4S店在没有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是不太会进行增值方面的投入的。这样很有限的销售,使客户对4S店不太信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本身的信心不足。
第三,可能会引导初级消费向中高级消费转化的阶段。中国汽车市场的初级消费性质特别明显。初级消费本身最大的特征是市场的大起大落。要么是一窝蜂的都买,要么都不买。如果从单一价格向多元化竞争之后,可能会引导消费者向中高级汽车消费发展。
第四,从非理性的消费向理性的消费转化。如果市场从无序竞争发展成为有序竞争,可能带来单一价格竞争向多元化的竞争,最后的结果,会成为由非理性向理性消费的一个过程。 (李 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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