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我本想到路边的士多买东西,谁知道车还没停稳,就听到车顶“砰”的一声,原来是楼上的水仙花盆掉下来砸中了我的车!后经警方调查,水仙花是三楼一住户的,当时那个家里没人。街道办帮助找到房主李某,但他说这花虽然是他的,但房子已租给陈某,这事跟他没关系,所以他不管。后来找到了住户陈某,陈说水仙花不是他的,更不是他扔下去的,他没有错所以不赔修车钱。请问,到底谁该赔修车钱?东山区张生
张生读者:
水仙花盆从天而降,将车砸坏的这个事件,从法律方面说,已构成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的侵权行为。此类案件的性质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导致财物受损的赔偿案件,它属于民法上比较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当然应由实际的住户(花主)承担。在认定侵权责任方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下面的意见供你参考: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水仙花盆为谁所有或为谁管理,谁就应当是责任人。本案中水仙花盆的所有人房主和管理人住户虽然不是同一人,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由住户承担责任。如果住户确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房主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房主称“房子出租给外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依法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26条同时规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还进一步规定了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也就是说,水仙花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不能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或其他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也就无法说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在地震中,水仙花因受震掉下砸了车,则住户或房主就可以地震这种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水仙花从楼上落下,很有可能是住户日常管理的疏忽和懈怠所造成的,这说明住户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他是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通则》131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所以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如你要停车的地方明确规定了不能停车,但你仍在那里停车,使车辆被坠落物———水仙花盆砸坏的话,住户或房主是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的。(唐小明、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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