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宣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须经相关部门授权。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出台后,大量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必须向厂家申请品牌销售授权,将使经销商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经销商销售品牌汽车须授权
《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这一管理方式明确了各方责任,有利于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之间相互推诿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经销商认为,这意味着“两网分营”的门正在慢慢开启。
此外,《办法》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93%未授权经销商面临考验
据了解,《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去年9月23日出台。当时,该草案一出台即在汽车流通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办法》一旦正式出台,就是认可中国汽车营销模式应走汽车品牌专卖制。这让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综合性经销商以及这些经销商的集聚地———有形汽车市场开始担忧。
业内认为,《办法》出台后,将有80%的汽车经销商面临出局,因为目前获得厂家授权的多为汽车专卖店(4S店)。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姚杰介绍,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含4S店)只有2000多家,只占约7%。
对此,负责《办法》征求意见的商务部人士表示,大家可能对品牌销售的定义有误解。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专卖,即4S店概念。出台《办法》只是希望经销商能为消费者终身服务,一旦汽车有问题能追溯责任。实际上经销商只要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还可以进行多品牌销售。而有形市场则可以成为获得品牌授权经销商下设分支机构的集聚地,为此,《办法》也没有规定各网点的间隔距离。
但业内认为,按照商务部的解释,《办法》出台后,大量没有获得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如果不申请授权或者得不到厂家的批准,将不得不退出汽车销售行业。虽然正式出台的《办法》更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办法》以汽车供应商为主导却使经销商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对汽车市场的发展未必完全积极。
时报记者 黄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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