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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被撞主人索要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8:35  广州日报大洋网

  车子撞伤了宠物狗,主人不接受300元医疗费的赔偿,却执意要求司机向狗狗道歉,搞得司机“十分尴尬”!以狗妈妈自居的市民韩小姐昨日向记者反映说,她一定要为狗狗被撞伤要求精神赔偿。

  狗被撞伤主人心疼掉泪两天

  “我家的BIBI自从生下来就没有受过这么大的罪!”韩小姐昨日心疼地说,上周六晚上7时多她带着宝贝狗在荔湾区某小区的空地上玩耍。本来小区内是禁止机动车进入的,但没想到正玩得开心的时候,一辆的士开了过来。韩小姐马上拉起狗绳往回拽,但车子还是撞上了狗狗的耳朵和头部,狗狗当时就流了血。

  韩小姐马上和的士司机一起到附近的宠物医院给狗狗做了包扎。司机承认,自己为了方便下客擅自将车子开进小区是导致狗狗受伤的主要原因,并同意赔偿300元的医疗费。医生说狗狗的一只耳朵可能永远不能像以前那样神气地竖起来了。“这等于被毁容破相了。”韩小姐要求司机向狗狗道歉,并且要求1000元的精神赔偿。韩小姐说:狗狗跟她生活了三年,被视作自己的女儿,看到狗狗疼痛的样子,她“掉了两天眼泪”。

  而的士司机却不同意韩小姐的要求。司机一再强调说只是撞上了一条狗,他已经同意赔偿医疗费,韩小姐却仍然“小题大作”,“哪有人向狗道歉的道理?”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韩小姐没有接受司机的医疗费,但表示会“讨还公道”。

  宠物主人呼吁精神赔偿

  据了解,仅韩小姐居住的小区半年来就发生了几起宠物被撞事故,住户王先生家的狗在路上玩耍,就被一辆私家车撞死了。

  很多宠物主人都表示,宠物就像自己家里的一分子,被撞伤撞死理应像撞到人一样被视为交通事故,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三个事故主体之间的处理规则,对机动车和动物之间的相互碰撞尚无明文规定。如果动物主人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比如把猫、狗带到高速公路上,那么猫、狗被撞伤撞死就应由主人承担责任;而如果宠物的主人和司机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北京“狗咬狗”案件

  精神赔偿未获支持

  2003年11月8日晚,李某带着宠物狗“哈利”玩耍时,“哈利”与刘某饲养的大型串种犬“大熊”发生相互撕咬,“哈利”受伤死亡。随后,李某将刘某告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大熊”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尽管理义务,致“大熊”咬死“哈利”,给李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不具备这一特性,因此驳回精神赔偿的请求。

  新闻链接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不管主人与宠物之间的感情再深,也与人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的死亡不包含在内,所以宠物的主人不能获得精神赔偿。假如宠物被撞伤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只能是司机按照狗的市场价格向主人赔偿经济损失。

  策划 骆建基 记者 汤新颖 徐海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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