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购买了月保车位,去停车却遭遇“车位已满”无处停车,广州的王先生无奈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外,不料汽车却不翼而飞!12315中心调解认为,物管违约在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事件目前还在调解之中。
买了月保却遭遇“车位已满”
王先生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说,日前他为自己价值25万元的小汽车在所住的小区里购买了月保,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保管协议,交纳了一个月的月保费500元。然而,近日他开车回到停车场时,停车场门口却竖起了“车位已满”的牌子,当时天色已晚,王先生找不到车位,情急之下看到靠近保安亭的地方有一些车子停放,虽然当时没有保安在,但他考虑到所住的小区比较封闭,即使有人将车子开出小区,保安在出口处也会查验,于是他就放心地把车子停在了露天的保安亭旁边。不料,第二天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据了解,王先生所住的小区属于较高档的封闭小区,一般车辆出入都需要经过保安查验。
王先生表示,他交了汽车保管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障其财产的安全,应该赔偿他的损失。但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王先生没有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已经超出了约定的保管范围,所以不能承担被盗赔偿的责任;并且,车究竟是怎样被盗走的,他们也要着手调查,在结果没出来前对王先生的赔偿要求不能答应。
12315认为双方都有过错
12315有关人士接到投诉后调查认为,王先生交了一个月的汽车保管费,物管公司就应按照合同承诺提供车位并承担保管义务,但实际上,王先生去停车时车位已满,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属违约行为;而王先生此时没有及时向物业公司交涉,要求把汽车停放到停车场,而是私下停放到小区内其他地方,也有一定过错。该人士表示,尤其是具体承担保管责任的保安人员对王先生乱停放汽车的行为未提出异议,随后又没通知王先生把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也没有执行核对车辆的出入凭证、验明有关证件才予放行等制度,从而致使车辆丢失,因此应承担管理人管理不善造成财物被盗的主要责任。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记者 汤新颖 通讯员 叶冠勇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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