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品牌销售办法4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20: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二级经销商获半年宽限期,如未能获厂家授权,将不能经营汽车销售业务

  本报讯3月25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关《办法》的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http://www.mofcom.gov.cn)去年9月23日,商务部曾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宣布实施时间为2005年1月1日,但由于该《办法》在汽车行业引起极大反响,并遭到许多二级经销商、有形汽车交易市场的质疑。经过各方协调,商务部推迟三个月实施该《办法》,并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实施的《办法》主要增加了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总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也就是说汽车品牌经销商可以建立自己的二级分销网点,但须经汽车厂家同意。对于那些目前并未获得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办法》给予了半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的二级经销商甚至三级经销商只要在2005年10月1日前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成为品牌经销商。

  不过,市场人士分析,目前市场上二级经销商数目巨大,厂家不可能全部都给予授权,预计会有80%左右的经销商将会因为得不到厂家的授权而失去品牌经销商资格。(向寒松)

  (紫/编制)

(编辑:)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