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长安向湖南省高院起诉,请求追究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在审理中,江南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长安“奥拓”商标专用权。
江南奥拓资料图片
10月18日,国家商评委通知评审。由于本争议案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案件判决,湖南省高院于去年10月2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中止该案审理。
针对外界的种种传言,昨日,长安高层一负责人接受本报独家采访,首次公开回击江南公司。
独立拥有奥拓商标所有权
这位负责人表示,“奥拓”商标系长安独立设计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拥有完全独立所有权。
1988年,长安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对此车进行研究开发。并于1990年10月试制成功了24台样车。经批准,该车型为SC7080。SC7080作为通用型号,不便消费者记忆。长安广泛征名,最后确定“奥拓”这一名称,即“探索奥秘,开拓进取”之意。
1991年,SC7080微型轿车上市,正式启用“奥拓”商标。为保护知识产权,长安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1994年获准注册。
所以,公司是“奥拓”商标创立者,又是最先使用者,同时又是最早申请并获准注册者,符合使用在先和申请在先原则,是独立合法拥有的,当然独立拥有奥拓商标完整所有权。
奥拓非车型和产品通用名
据称,江南公司提出“奥拓”是车型和通用名称,事实是长安引进此车,车型批准型号为SC7080。其实,国家相关部委并没将“奥拓”与“SC7080”详细区分。在文件中只统称“奥拓微型轿车”。
有说法称,“奥拓车型是日本铃木公司上世纪80年代开发的产品”,借此证明奥拓是一种车型和通用名称。长安方面称,此说法缺乏根据。照此推理,“ALTO”这一日本公司注册商标,岂不是成了型号而不能注册商标吗?
江南不应突出“奥拓”商标
这位负责人认为,江南是江南机器厂商标,奥拓是长安注册商标。而江南公司使用的是两个注册商标的组合即“江南—奥拓”。由此有“‘江南’二字起主要作用、‘江南—奥拓’与‘奥拓’是不同商标”之说。
而事实上,“江南”名气小,“奥拓”名气大。“江南”和“奥拓”谁起的作用大还用问吗?如果任何人都可将他人知名商标,随便加上不同字使用,还注册商标干什么?
据透露,长安与江南公司发生争议后,长安向“中企商标鉴定中心”进行专家咨询。专家们在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取得一致性意见:长安第706751号和第876763号两商标仍然有效。江南机器厂仅取得对“江南—奥拓”的使用权。记者韦龙
4大奥拓争天下
1992年,为解决兵工企业困难,经中央专委研究决定,同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将现有几个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4个厂生产的奥拓车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以示区别。
长安在竞争中取得先机,曾一度成为奥拓代名词。其他企业多半艰难度日。
2001年,江南机器厂与另外3家江浙的股东合资成立由其控股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比亚迪入主秦川,另一民营重组江北奥拓,更名通田汽车。比亚迪、通田相继放弃使用“奥拓”品牌。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