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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办法将出 80%汽车经销商面临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10:50  东方早报

  由于各方意见颇多,原定今年1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迟3个月实施。本月25日晚,商务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办法》,并宣布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意味着没有获得厂家授权的80%汽车经销商可能退出市场。

  据了解,《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做了规定。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需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据了解,商务部于去年9月23日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的时间具体化为“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不过,《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即在汽车流通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业内认为,将有80%的汽车经销商将在《办法》出台后面临出局,因为目前获得厂家授权的多为汽车专卖店(4S店)。为此,全国数百家有形汽车市场及经销商曾多次召开研讨会讨论《办法》出台后的生存策略,并向制定《办法》的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由于各方意见颇多,有关部门推迟了《办法》实施的时间。经记者对比,正式实施的《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增加了对汽车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并给了一些目前未获得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半年的过渡期。《办法》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也就是说,非品牌经销商只要在10月1日前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而不是在4月1日就得退出。

  对于多品牌销售的问题,去年底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曾在沪表示,经销商只要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还可以进行多品牌销售。记者昨天注意到,虽然《办法》没有规定品牌销售即是4S专卖,但《办法》同样没有明确指出多个品牌是否可以在一个展厅中销售。

  早报记者 钱婵娟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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