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范静 )董事长无证驾车撞死路人,却以离职员工为替罪羊,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邸某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邸某,原系北京某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16日6时许,邸某无证驾驶面包车,由北向南行至海淀区锦绣大地东墙外自建道路时,驶入逆行车道将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毛某撞倒,并驾驶肇事车辆将毛某送往医院抢救,后邸某从医院弃车逃逸。同年7月20日,毛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邸某调查核实时,邸某称此次肇事者是本公司员工,但此名员工已离职并失去联络。2004年6月19日,公安人员找到被告人邸某向其再次了解情况时,邸某交代了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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