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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4:43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撞了不能白撞。但到底如何赔偿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元。下周,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正式出台。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出,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实际损失在4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4万元的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上海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4万元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参加强制保险的,或者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逃逸,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程贤淑)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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