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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故赔偿标准将出台 机动车无过最高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08:51  新闻晚报

  相关文章:上海高速路车祸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1万

  晚报讯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撞了不能白撞。但到底如何赔偿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元。下周,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正式出台。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出,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机动车之间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实际损失在4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4万元的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

  事故损失超过4万元,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机动车赔偿责任免除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本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4万元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参加强制保险的,或者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逃逸,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记者程贤淑)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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