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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的保险案例详解(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14:47  车主之友

  王先生的本田不能获得赔偿

  王先生的本田车因车胎被钉子扎破,在换胎的过程中,千斤顶滑落,致使千斤顶顶破车辆的底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道理的,保险条款第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五类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换胎的过程中千斤顶顶破车辆的底部难以归入五类原因。另外,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基本险第五条规定在七种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四种情况为: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车期间。如果这辆本田车是在营业场所换胎,责任免除显而易见。

  当然,如果是汽车使用中被障碍物顶破车底,则可以积极索赔。

  沈女士无法获得赔偿

  沈女士是刚学会开车的新车主,一日驾驶自己的夏利车在通过一路口的路障时,由于路障呈三角锥形,比较高,同时车里还坐了三个人。所以不幸车底被刮,导致后油箱漏油,并且漏油的方式比较特殊,油不到油箱一半的时候不漏,一旦加满就漏。8月份出的问题,沈女士9月才报案。保险公司拒绝了沈女士的索赔要求。

  保险专家的解释是:目前我国还没有能为沈女士赔偿的险种。除此以外,还有两个原因:

  1.报案太迟。保险条款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而沈女士拖了一个多星期才报案。

  2.沈女士无法证明漏油是由于路障碰撞所致(这和报案不及时有很大关系)。照常理分析:碰撞造成底部损坏的可能性更大。而沈女士的油箱,的漏油点出现在中部(加满漏,不到一半不漏) ,有可能是由于锈蚀或自然损耗所致,而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等情况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聪明的读者应当可以想出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吧。

  孙先生必须提供两方面的证明

  孙先生的同事小张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行驶在河北某地时,不慎与横穿马路的骑车人相撞,造成人伤车损。当地交通队直接处理,投保人于当日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确定,情况属实。但是依据当时的情况,报案时没有出具小张合格驾驶证照,保险公司有理由认为小张不是合格的驾驶员,所以保险公司最终还是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遇到这样的情况,车主首先需要证明当时驾驶车辆的是他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条款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此外,孙先生还要提供有关交通事故及其责任认定方面的证明。

  条款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及有关费用单据。孙先生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就不能获得赔偿。

  (王佐)

  本文所引用的保险条款或保险法是指《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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