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上了保险,并不是万无一失。买保险的时候轻轻松松填单付款,可到了车出险的时候,就未必简简单单拿到赔付款。看看下面几个具体案例,希望对车主索赔有所帮助。
李先生的捷达车
李先生的捷达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前大灯破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过勘察发现实际情况与李先生报案不符。李先生报案说车是被路上的石子撞碎的,而实际上却是发生了撞车事故,并且当时开车的司机也不是李先生。最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先生不能获得赔偿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报案时隐瞒了真实情况。报案时所说司机与实际驾车司机不符。其实,只要司机持有效驾驶执照并经被保险人允许,在保险索赔时与原车司机具有同等效力。这是投保人容易忽视的问题。
二是损坏的部件及情形比较特殊。由保险条款所列的五类原因造成的灯具,车镜玻璃破碎在车辆基本险中属于赔偿范围。但本案前大灯玻璃破碎是与飞起的石子相撞,难以归入五类原因,如果这辆捷达车是与静止或运动中的物体如汽车、树、栏杆等相撞而损坏前大灯玻璃,如实报案,可依条款索赔。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对造成玻璃破碎的原因未做明确规定。条款第一条规定:投了本险种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灯具,车镜破碎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属于责任免除范围(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第二条)。
叶先生如实报案值得赞赏
叶先生的捷达车夜间停车时忘记拉手刹就锁车回家了。第二天一早发现汽车溜动,顶在了路边突起的一块石头上,致使保险杠损坏。到保险公司报案,如实说明了情况,结果同样被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条款第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五类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叶先生的车辆损失不是发生在使用过程中,所以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叶先生的车辆是在起动中或倒车时顶在了石头上,则另当别论了。
当然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车主如实报案是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可以帮助其正确做出判断,对保险公司而言,他们要依据条款处理出险问题,不符合规定的肯定也不会赔的。
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有隐瞒事实情况的,保险人有权拒赔,解除合同和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王佐)
本文所引用的保险条款或保险法是指《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