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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高速公路养路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14:22  新浪汽车

  2003年8月31日零时起,德国将采用新的收费系统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货车(LKW)收取养路费,这一系统经过两个月的试行期后,将于2003年的11月2日正式运行。

  4个目的

  联邦政府引入高速公路大货车养路费政策的目的之一是让大货车承担起建筑、维护、经营德国高速公路的部分费用。据统计,一辆40吨重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遍,对路面的损耗程度,相当于一部小轿车在上面行驶60,000遍。因此德国政府认为,大货车主有义务赞助德国的公路基础建设;取代以往的税收和出售过路票的融资方式,采用与行驶里程数挂钩的新的养路费系统。

  之二,为了平衡公路交通和铁路交通的比重。高速公路行驶的成本增加了,货物运输必然会向其他途径首先是铁路上转移,德国的铁路和内河航运因此也获得更多的机会。而且每公里养路费的高低和货车的车轴数和污染级别成正比,这也支持了联邦政府的环保政策。

  之三,大货车缴纳养路费带来的额外收入,解决了德国扩建交通道路的资金紧缺的问题,主要是投入到德国长途公路干线的建设中去。

  之四,德国的全自动高速公路缴费系统将在全欧洲乃至全世界树立一个榜样。不仅带来了新的商机、新的就业机会,更将推动德国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

  基本内容

  法律依据,2002年4月12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高速公路养路费法-ABMG,规定了诸如哪些车辆在哪些路段要付费、如何监控等内容;另外还有联邦政府、交通部3项法规,规定了养路费的高低以及向大货车收取高速公路养路费的所有其他细节。在欧盟的相关法律依据是1999年6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向使用某交通路段的大型货车征收费用”的1999/62/EG号指令。

  需付费车辆,所有超过12吨的货车(含挂车),不论所属国籍,不论是否空载,都必须为行驶过的高速公路路段付费。

  免付费车辆,包括客车以及以下车辆:a.军用车、警车、民政救灾车、救火车和其他提供危难救援的车辆。b.国家专门用于道路维护、管理,道路清洁、冬季除雪铲冰车辆。c.专门用于舞台表演和马戏团宣传车辆。以上车辆都属于非专门货物运输车辆。免付费车辆必须事先提供相关资料,登记申请;相关部门(联邦货运局、海关、警察)有权随时审查。

  需付费路段,除德法边境A5号高速公路和德瑞边境A6号高速公路外,所有的德国高速公路都需付费,包括加油站和休息站。未来有可能在某些联邦公路段也收费(在大量的货车司机规避高速路走联邦公路的情况下),但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出台,在全德范围的联邦公路上收费是违背欧盟规定的。

  相关数据,目前德国收费高速公路段全长12,000公里,出入口2213个,高速公路交叉口251个;需付费大货车共计120万-140万辆,其中40万-50万辆是外国车;一年行驶里程数总计227亿公里,35%是外国货车行驶的;每公里收费平均12.4欧分;实行养路费政策后,每年大约可收入28亿欧元。(数据来源:联邦货运局2003年统计预测)

  执行单位

  德国交通部BMVBW,负责制定相关法规,提出项目在欧洲范围内招标,养路费收入由系统服务公司Toll Collect交给交通部转交财政部。

  联邦货运局BAG,属于德国交通部下的一个独立运作的执行局,总局在科隆,在全德还有8个分局和3个重点任务分局。总局设有一个局长一个副局长,4个部门,其中第4部门是专门为德国的高速公路养路费系统新成立的,其下又设5个业务组。联邦货运局具体负责招标事宜,它也是中标公司的官方合同伙伴;既监督运输公司、货车司机的交纳养路费情况,又监督中标公司遵守、履行合同情况。

  Toll Collect服务公司在竞标中获胜,它是一个由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德国电信和Cofiroute S A共同组建的公司,和联邦货运局形成公共-私有伙伴关系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Modell)。负责开发、维护全德养路费收费系统,提供服务;建立通畅的缴费渠道,通过信托账户将缴费人缴纳的养路费转交给德国交通部;还负责研制养路费缴纳监视系统的必需设备。

  高速公路养路费系统
  系统结构
  养路费系统

  双渠道养路费缴费系统

  监控系统

  全自动缴费系统
  预缴费系统
  手动方式
  缴费机 其他方式
  网上缴费
  卫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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