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因急送一名临产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目前,他面临着交通处罚。除此之外,高海军还将受到公司处罚。一般情况下,公司处罚是在交通队处罚基础上再加罚20%。
(据12月22日《京华时报》)
送一名陌生的临产孕妇去医院,而且连车费都没要,的哥高海军当然想不通:明明是见义勇为救人性命,怎么到了最后反而要被罚钱罚分呢?不仅他想不通,很多共有一颗善心的人同样想不通。然而,想不通归想不通,这样的事情却早已经是第N次发生了。
理性的观点认为,应该法律的归法律,道义的归道义。并设想出理想的结局来,那就是由受益者来支付罚款。问题是,罚款尚可由受益者支付,那罚分呢?对于一个的哥来说,罚分多可能带来“上学习班”的后果,若“上学习班”则意味着他将有一段时间无法拉活。要知道,他原本是可以不“多管闲事”的,这难道不是对“善”的极大伤害吗?“好人”会不会因此越来越少,以至于下次再有临产孕妇招手,的哥们一律置之不理呢?
显然,当这类案例越来越多之后,再让“法律”和“道义”对立而居,再让善良的“道义”来承担“法律”的处罚后果,往小里说是对“道义”的无情打击,不利于助人为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往大里说更不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曾经读过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一个母亲因为贫穷偷食物给她的孩子们吃,结果被起诉。法官判决说:“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元。而在我们的社会里居然还有一个母亲需要靠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因为我们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罚一美元。”并第一个站起来,掏出一美元放在法官桌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震惊了,人们自发地排起长队,缴出了让人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
现在,我们只知道处罚一个闯红灯的司机,却完全不顾他这一行为前面伟大的“善”。我们的“冷漠”难道就没有罪吗?当然,“善”闯红灯所面临的难题,并不是一个聪明的“法官”足以解决的,关键还得靠专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奖赏型制度供给不足的难题,既要保证公共秩序更要维护个人权益。
舒圣祥(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