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争论体现法治精神
新交法实施后,北京二环路上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无过错要不要赔偿”的大讨论。鉴于各种不同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着手制定这部法律实施办法过程中,从今年8月9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7天时间共接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9月3日又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在最终审议通过的办法中对实施办法草案中“机动车负全责”进行了调整。
“正是吸取全民的意见,法律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的支点,而这一过程的重要意义更体现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普通公民的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认为。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就一部新法规立法举行听证会。但“开门立法”、吸取民意在我国各级立法过程中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还是此前婚姻法的修改、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正是“开门立法”,让百姓感受到了自己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也只有在立法过程中拥有民意,法律实施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立法的目标所在。同时作为民主制度的充分体现,立法机关准许旁听、开展听证等立法公开化,充分保证了法律反映民意。但是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反映民意成为立法过程中的最大课题。
“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影响一部法律的产生,但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徐康平认为,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是实现立法的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立法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一种博弈,使之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状态,成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准则,这就是法治的精神。(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