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老百姓茶余饭后议论了近大半年的事儿,莫过于无责机动车驾驶人要赔偿违章行人了。
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汽车工业发展到今天,人、车、路的关系已经不像20年前那么简单了,1988年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早已不适应现在的道路状况,因此,将原来管理人、车、路的《条例》上升成今天的法律,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人、车、路关系的重视。
但是,新法实施后,北京发生了行人违章横穿封闭二环路被奥拓车撞死的交通事故,交警根据新交法规定进行调解,结果导致奥拓车主强烈不满而告上法庭。与其相似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接连上演,事故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成为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暴露出第76条存在的问题。
10月22日,北京和江苏人大常委会同时通过了新交法实施细则,也同时对第76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北京将新交法中“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规定,细化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江苏则分得更细,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百分比承担。现在,很多省市都在酝酿新交法实施细则,草案中都加进了细化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条款。有了这样的条款,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从无底洞变成了有底洞,在没有违背国家的大法的前提下,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更得民心。 李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