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载,有禁难止,当然事出有因。不言而喻,其主要原因是那些超载车主、司机,可以从超载中赚取些利润。例如,前者通过超载可以压低运输价格,从而可压低货运价格争取货源,再从货源中把钱赚了回来,而公共汽车超载则是直接从乘客身上多赚几元几角。其实,这些货主、司机,并不是不知道超载是跟危险结伴而行的。由于超载、抢道,而酿出交通安全事故,导致车毁人亡,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那些幸免于难者尚心有余悸。纵然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司机一旦超载上路,就觉得高速路变成慢速路,车身笨重摇摇晃晃,不听使唤,人一路担惊受怕,害怕随时会发生什么意外事故。超载行车,即使不把生命卖掉,也把人的精力和心理承受力都透支了。
车主和司机,当然还知道超载行车对于道路的破坏,对于交通秩序所起的负面影响,但他们身在“此山中”,或许只是窥一斑而并不知其全豹。这种超载行车,把公路和桥梁的承受力大大透支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报章披露,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所造成的损失就超过300亿元,而许多公路由于缩短了使用年限而对投资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影响,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影响,对运输市场秩序的影响,更不是能用一个确切的数字来估量的。这种多重的“透支”,或许是人们始料未及的。为什么当事者敢于冒这种重重“透支”的压力,火中取栗,去牟取一些利润?这当然是利益的驱动,这种驱动同时潜藏着几种心理和思想动机。
其一就是侥幸心理。超载行车,有的人一方面担惊受怕,可是另一方面又认为厄运只会降临别人的身上,而不会光顾他,他是命大福大,犯不着那么循规蹈矩。其二是一种自我安慰的得失心理。有的人认为,血汗钱不是那么容易挣得来的,既有所得,便有所失。为了多挣一些钱养家糊口,多承受一些风险,有何不可?其三是一种事无关己的自私自利思想。人们习惯于认为,超载所造成的损失是归全社会承担,而得到的利润却是归个人独有。他们对于超载所带给社会的危害作用,并不是不懂,但往往认为,这是九牛一毛的事,自己管它何用?只要不损害到本人的利益就成了。自己所能管得到的,就是超载所得到的实惠,就是多挣一分一角来归自己所有。凡此种种,还可以再举。但不管有多少种心态,其所依归的效益实质上都只是一种“单赢”,而不是“双赢”。
自古以来,那种损人利己的人生哲学,使人们认为利润的取得必然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这种自私自利思想的积淀,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清除干净的,它总是在无形中支配着人们的行动,这也必然在超载运行的当事人身上表现出来。其实,一方的利益并不都是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的,在一定条件下,双方都是可以赢利的,双赢是可以实现的。《易经.说卦》里说:“水火不相逮,雷风不相悖”。水火是互相矛盾的,却可以并存,雷风虽相激荡,也可以并作。这岂不是自然界万物“双赢”的例子?社会的协调,人事的和谐,实现了双赢,这样的事例,已成了现实生活的重要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在一定条件下“双赢”是可以实现的。即如在全国开展的治理车辆超载行动,就是能够得到双赢的行动。一方面,通过这个行动,限制了车辆的超载,可以减少了公路和桥梁的超负荷,避免了路面损坏、桥梁断裂这种现象的出现,因而能使公路的作用正常发挥,使用年限不会缩短,同时可以有效地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货主和司机也从治超以后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所形成的道路交通新秩序中,从运输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提高公路运输业技术、管理等水平中,从降低了物流成本所形成的良性循环中,获取利润。所以,通过治超,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是可以获得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全可以实现双赢。
从“透支”到“双赢”,这是运输业上的一个实质性的飞跃。现在关键的是不要半途而废,要破除各种思想障碍,要通过法律等程序,把治标行动纳入正常轨道,营造和维持一个长久的良好的运输环境。
作者: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