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即将过去,相对前两年的井喷时的“欢乐颂”,相信人们更会铭记今年:车市陡然从“沸”点迅速降温;多项汽车法规出台;汽车界“大事件”新闻不断;新车层出不穷。本期推出特别策划“2004年中国车市焦点回放”,以飨读者。
值得回味的2004
2004年即将过去,相对前两年的井喷时的“欢乐颂”,相信人们更会铭记今年。首先是今年的“阵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汽车信贷收紧、价格战、并购重组、消费者持币待购、汽车股集体下跌、汽车增速回落等等,都让业界人士看得不舒服,但业界相信,这一场“冷雨”下得及时,找出了缺点,清醒了未来。
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2004年值得铭记还在今年是“汽车法规”。今年,多部有关汽车产业的重要政策法规的出台。新交通法、新汽车产业政策、召回制度、燃油限值、节能规划等等,都为中国汽车产业今后的道路打下坚实基础,指明了充满希望的发展方向。从这两个方面来说,2004年,意义非凡,值得回味!时报记者 朱卓华
9项最受瞩目的新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一些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定论。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等规定。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日期:6月1日
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出台时间:9月27日
9月27日,国家商务部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只要汽车生产商授权,进口车可以和国产车同网销售。作为《汽车贸易政策》体系内的具体操作方法之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先行露面征求意见。
在经历了连续两年的“井喷”式发展后,我国汽车业今年进入了调整期。随着我国汽车业迅速发展,部分以前制定的规定已经很难适应变化,相关部门也在加紧制定汽车业相关政策和法规。新政策和新法规将起到指导、规范、促进汽车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今年以来,政府在宏观产业政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缺陷汽车的召回、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汽车贸易规则等领域都出台了诸多政策及细则。政策法规出台频率之快为近年来少见,这些政策法规无疑将对今后我国汽车业的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出台时间:9月27日
9月27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外商将被允许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公司。
除了规定“外商可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新《办法》还降低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门槛,企业法人具备符合所在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能够为二手车经营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等手续的条件即可。
5、《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10月1日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一、新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新管理办法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
三、新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6、《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 出台日期:10月26日
10月26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该政策是有关中国汽车贸易的第一个综合性政策条款,包括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的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共八章五十条内容,囊括了与汽车贸易行业的绝大部分相关规定。
7、《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出台日期:10月28日
一项旨在控制汽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限值》首次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车辆按整车整备质量进行分段,并确定各重量段内汽车要达到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标准。如果某种车型油耗不达标,今后将有可能不准生产、销售、进口。
8、《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实施日期:11月25日
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同时,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9、《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10月1日
今年3月15日正式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记者 黄习伟)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