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肇事者交警手中逃脱 死者家属向交警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46  信息时报

  货车撞死摩托骑士,肇事司机被交警带回大队询问。狡猾又心虚的司机借故上厕所趁机跳窗溜掉。死者家属不由得怒气冲冲:肇事司机在交警手里跑了,我们向谁索赔?于是将交警诉至法院索要行政赔偿20多万元。佛山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在判断司机有无构成犯罪前,交警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机逃脱只能算交警执法工作存在一定过失,但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交警无须赔偿。

  借故如厕 肇事司机从交警手里溜了

  去年8月26日7时左右,佛山市民小斌(化名)一大早驾驶摩托出行。途经佛山市季华路和镇安路的交叉口时,一辆挂湖南牌照的货车朝小斌疾驰而来,重重撞上了他的摩托,小斌摔出车座,浑身是血,被送往医院急救。两小时后,21岁的小斌因抢救无效离世。

  车祸后,接警的佛山市交警支队即赴现场勘验,随后将肇事的湖南籍司机蔡某带回事故大队准备做询问笔录。到办公室后,蔡某要求上厕所,办案民警予以准许。谁知蔡某进厕所后爬窗跳出,从事故大队旁的一家幼儿园溜了。

  努力追逃 寻不着肇事者家属告交警

  民警发现后立即追截并请求增援,同时通报了110要求其他警种协助布控、搜查、拦截,然而蔡某仍成功逃脱。9月3日,交警向蔡某原籍地派出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协助将《事故处理通知书》送达给蔡某及货车车主丁某,但无实质进展。为找到蔡某,9月9日,交警又登报寻找目击证人;10月1日,交警前往蔡某原籍地追缉他,仍旧未果。10月23日,交警再次前往湖南缉拿蔡某,再次未果。11月21日,交警作出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蔡某跑了,意味着小斌的父母无法追讨他肇事逃匿的刑事责任,也无法向他索赔车祸损失。面对儿子车毁人亡的惨状,他们认为,交警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存在重大失职,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他们将佛山交警诉至法院,索赔行政赔偿人民币200817.9元,澳元1972.24元。

  两审判决 交警没看牢肇事者无责

  今年年中,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确认佛山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终结书在时间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但驳回小斌父母的索赔要求。

  小斌父母不服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今年10月28日,本案二审开庭。中院亦认为,尽管蔡某被带回交警办公场所后趁上厕所逃跑,但由于交警此时并无权对他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且交警的工作人员已尽到相应的注意。据此,中院认定小斌父母的行政赔偿请求无据,终审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判决理由

  小斌之死与交警执法 无因果关系故不判赔

  蔡某被带回交警事故大队后乘机逃脱,交警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一方面蔡某是在被带回后,约8时50分左右逃脱的,而小斌是在9时3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意味着办案民警当时不能断定蔡某是否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只能按交通肇事的正常程序,将蔡某带回作询问调查,而不能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蔡某毕竟是在交警的监管范围内逃脱的,交警对肇事人本负有谨慎监护义务。据此,一审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交警的执法工作确实存在一定过失,不过这种过失并未构成行政违法性。

  那么,交警“执法工作有一定过失”、“超期作责任认定”,会不会导致行政赔偿呢?法院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分析,交警的部分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与小斌的死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造成小斌死亡的原因是蔡某的违章,而不是交警的执法行为。“超期认定”尽管违法,但并没有造成事故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记者 黄珊)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用车手册专题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