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大凡有常人不能达者,便有人想着要创下个或刷新个纪录,冒出来让自己出出名什么的,即便没人颁奖,也落得个名声在外,算是名人了。这不,司机付某因在一年内被记了96分,创下交通违法积分纪录,一不留神在一夜间就成了名。
然而,出名是要付出代价的。翻翻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纪录,莫不如此。至于付某要付出怎样的代价,那是交管部门决定的事,想来总不免要被罚款或进班学习一番。说付某是有意创此纪录,那肯定是冤枉了他。但若说他无意,恐怕又证据不足:14次交通违法,有7次超过法定缴纳期限,而这期限是明文规定并经告知的;大多数违法是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而这些规定又都是用交通标志明确了的。因此,付某对自己创下的纪录,至少是属于间接故意。
间接也好,直接也罢,面临的被罚款、进班学习的处罚,就算实至名归,从常人的角度讲,也颇不划算:别人的纪录就是无聊透顶,总也不至于挨罚吧!创下违法纪录,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这样的纪录正常的人应当不屑为之的。
怎样避免创下这样的纪录呢?有人支招说,被警察刷了卡之后,要赶快到银行把罚款交了;还有人说,要常上网看看自己的违法积分情况。从被动的角度讲,这确实不失为一种方法。但还有更好的方法在,那就是不违法!有人说了,常在路上走,哪能不违法?但既然有人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相信也有人能做到不违法。一年不被记分、两年不被记分、三年不被记分,坚持下去,零分的纪录也就出来了。这样的纪录,即便没人颁奖,总也比违法积分纪录要实惠或光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