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5 16:36:46 新浪网友 就 南方周末评论:马路和车市 人与车之战如火如荼发表评论 IP:61.144.25.*
长期以来,包括“老交规”,在判定行人与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偏向于行人一边,没有完全按路权原则来定责。奥托事件就是一例。据交管局称,该交通责任的判定与过去采用同样的准则。实际上,奥托司机除在大排量车道行车违章外(而该违章并不会增加事故的几率),无其他违章行为。但实际上被定了数项责任。 某些人所报告的机动车违章比例,是综合的,不代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违章的比例。 应该指出:机动车违章造成事故,应由机动车买单,行人违章应由行人买单,这样的法律天平才是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