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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建章立矩之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3:3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超

  2004年被称为中国汽车业的建章立矩之年,一年内有数十条规章制度出台尚属罕见,这预示着中国汽车产业将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个理性的竞争时代即将到来。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004年6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于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同时废止。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曾被人戏谑为“难产儿”,出生之后亦争议不断。如鼓励提高市场集中度,首次鼓励企业跨入世界500强;鼓励跨国收购外资汽车企业;汽车企业禁止买壳卖壳,建立退出机制等,都构成了不小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政策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长期利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从“撞了白撞”,到“机动车负全责”,对于新交法,人们通常会如此概述。新交法倡导“以人为本”当然是进步,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延伸出的问题太多。有人说,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但难就难在保险公司并不甘心被摆平。前几日,中国人保出台“车损500元免赔”政策,被指责为霸王条款。这边刚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那边就酝酿着要涨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禁止企业生产“大吨小标”车辆,要求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的货运经营者将得到政策支持。还有一些细节颇具人性化:如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最大感触是四个字:“安全第一”。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刚刚出台,就有几家厂商的召回事件成为业界瞩目的焦点。先是一汽马自达6和广州本田的召回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又有长安奥拓的召回驳斥了人们对小型车厂家召回实力的疑问。当然,也有不少消费者将召回和三包混为一谈的,须知与召回制度相比,消费者更关心的是汽车这种昂贵的消费品能不能免费退换。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出台后,将贷款机构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可否认的是,专业的汽车金融机构势必将取代银行成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主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建立收费站,收取“买路钱”都是许多集资修筑公路收回成本的方式。今后,这种现象将成为历史。有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出台是燃油税顺利实施的前提,从收费关卡林立,到联网收费风行,再到“费改税”的呼之欲出,收费公路政策将越来越科学化、亲民化。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年11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

  按照该规划的设想,中国将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在各大城市遭受普遍歧视的小排量车,终于等到了扬眉吐气的一天。

  计划年底出台的新政策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贸易政策》、《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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