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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新政明年将出台 大部分经销商面临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9:52  信息时报

  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退出

  为了规范市场,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从2005年1月起,所有乘用车都要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没有获得厂商或者总经销商授权的公司不得从事汽车经营。也就意味着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退出。

  据介绍,商务部自2003年6月起,就开始研究制定汽车贸易政策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的截止日期是11月15日,新的汽车贸易政策最迟将于年底出台。

  将采取品牌专卖模式

  近两年,我国汽车市场急剧增长,一些相关政策明显不适应市场的要求。低迷的汽车市场更是让人担忧,如何规范流通渠道,已经是摆在管理者和经营者面前的“老大难”。为此,商务部引进国际通行模式——品牌销售,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

  品牌专卖模式,是指汽车厂家或销售总公司与经销商业主签定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指定品牌汽车的营销活动。而4S店是品牌专卖模式发展到19世纪90年代的产物。据悉,美国、欧盟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都已采取品牌销售的模式,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在美国就有超过2.6万家的品牌汽车经销商。

  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强调品牌授权经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而“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相同的店铺名称、字号、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大部分车行面临退出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供应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而目前国内汽车经销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取得供应商授权的,这就意味着这类经销商将面临无源的经营。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品牌销售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对规范汽车市场的营销活动起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另一方面,作为没有取得供应商授权的经销商,如果新政策照此出台,肯定会对他们产生很大震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要么取得供应商授权,要么改行。”

  而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现有汽车经销商要转为汽车品牌经销商,虽未规定具体时限,但要求汽车供应商对已有的汽车经销商进行清理,对未得到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商务部在对待“授权”问题时的坚决态度——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退出。

  时报记者 刘立安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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