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被多收的65元通行费,安徽到宁波打工的司机陈保虎将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杭州市中院终审裁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败诉。
今年3月29日,陈保虎驾驶一辆货车在江苏王江泾入口处上了高速公路,打算开往萧山。他的这辆车在老家公安管理部门登记时,核准载重量被定为5吨。根据规定,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为二类车,应支付此段高速公路通行费120元。因此入口处给了他二类车的通行卡。但陈保虎开车来到萧山收费站时,工作人员认为货车型号是东风1113DAPL,认定他的货车的车辆征费计量吨位为6.5吨,所以按三类车收取185元的通行费。陈保虎当即拒绝,收费站因此拒绝放行。双方僵持了30多个小时,最后陈保虎还是交了185元通行费。
作者:吴钊谦 胡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