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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和半挂车将各执一副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9: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 今起,牵引车和半挂车将各执一副牌证。昨天,交管局发布新规,要求2001年10月1日前领取牌证的半挂汽车列车须到交管部门重新登记,原机动车牌证由牵引车使用,半挂车应领取新的牌证。

  办理车务手续时,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提交5份材料:牵引车和半挂车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公车须加盖单位公章);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半挂车领牌证在市车管所办理。牵引车重新登记和半挂车重新领取牌证时,交管部门将免收牌证费。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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