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交通事故难“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6: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已经一年多,但记者发现在交通事故中车主自觉遵守《办法》的并不多。《办法》提倡轻微交通事故由当事人“私了”,以达到快速处理事故现场,减少城市交通堵塞,出台后得到欢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记者采访时却发现,《办法》似乎“叫好不叫座”,推广难度依然不小。

  10月29日,记者在广州街头巡视,途经东风路时,发现一辆粤A牌照帕萨特因为来不及避开从岔路的转弯道疾驶而来的桑塔纳出租车,撞到了出租车的尾部。出租车车身留下了直径约几厘米的凹陷。双方驾驶员下车争执,对峙十五分钟后报警,约10分钟后交警赶到,勘察现场处理事件近10分钟,在两车相撞的半个小时之后两辆车转移到路边,其间占据两条主车道,过路车辆只能绕道而行。

  帕萨特车主表示,由于是出租车速度过快转弯的时候偏出了转弯车道才出现追尾的状况,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车辆一旦移动就说不清,对方曾提议现金赔付1000元,感觉是“讹诈”。所以,即便被交警扣分、扣证、罚款甚至扣车,总比被人“讹诈”好。另外,他担心,车辆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下午5时30分,正值下班高峰期,在广州大道南,一辆昌河面包车紧急左转道时与一辆丰田花冠相撞,两辆车身均有些微的擦痕。两个驾驶员下车争执几分钟,花冠车主坚持在原地打手机到处询问,拖了10多分钟,以至左转车道和一条直行车道堵塞,最后在其他车辆车主的愤怒催促声中双方才离开。

  当记者询问部分车主如何处理这些小交通事故,大部分车主都表示,一般都是通知交通警察前来进行处理,如果不是导致交通严重堵塞,不“泡”到交警到场绝不移车。一位车主表示,除非双方达成“不赔”的意向,或者碰到无照司机和问题车辆,“私了”情况十分罕见。处理现场的交警也表示,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的比例应该不超过50%。

  交管部门:

  轻微交通事故最好“私了” 

  从10月开始,交通管理部门对“私了”再次出台鼓励政策:对于能主动撤离现场“私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不予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报警的,交警赶赴现场处置后,将依法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如果遇到一般交通事故,双方最好协商解决,迅速撤离现场,切莫在路上“蘑菇”。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具证明,使车主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撤除现场的,影响道路畅通,将由交警强行处置,加重追究责任。所以,车主尽可能地避免与交管部门打交道的麻烦,对那些轻微交通事故,能自己解决就自行解决。小额赔付不进保的情况,双方车主可协商当场付清,选择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

  记者观察:

  不少车主对“私了”有误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而车主反映,事故责任非常明确,但交警不在场,肇事车主主动承担责任的很少,涉及赔偿金额时候更难“私了”。

  记者了解到,车主普遍认为私自协商不具备法律依据,对方会变卦和耍赖;一些新手则表示对相关规定一知半解。如在马路上不期遭遇交通事故,一些新手第一反映是先打电话给自己的“哥们”,让他们找方方面面的关系来处理事件,而不是配合对方司机达成“私了”的协议。

  相关链接

  什么情况适宜“私了” 

  “私了”即是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按照规定:当事人应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并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方式;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可有效地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的可报警。移开车辆前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号、做好事故标记。有条件的可以用拍照(手机拍照也可),以留存现场状况。尽量完成一份事故记录材料,并由当事双方签字。交警根据勘察交通事故现场以及记录材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或者进行调解。

  专题策划/执行 李光曼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用车手册专题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