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都清楚,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轻微磕碰、刮擦,在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大比例。本月初,占车险市场近七成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车损险新条款。针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中增加了“每次赔偿扣减500元的免赔额”的规定,昨日,浙江省消协表态,认为500元的免赔额是“霸王条款”,属不公平合约。
有车主提出
这样的质疑:假如出了小事故不到500元不赔,还不如狠撞一下,超过500元,保险公司就得赔偿了。
人保公司专业人士说,500元是绝对免赔额,每一个事故都要免赔500元,不到500元是客户自担的,超过500元的客户也要自担500元,超过部分才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显然是一个不公平合约。”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说。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不下降的情况下,在格式合同中单面设置500元免赔额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投保人交付了全额保费,出险时却不能得到全额赔付,权利义务不对等。
其次,设置免赔额违背了投保人的保险目的。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现在保险公司规定500元以下不赔,就有将近一半的保险事故得不到理赔,投保人当初的投保目的还有何意义。
保险公司设置500元免赔额的解释是,减少理赔处理的成本费用,希望以此促使车主谨慎驾驶。
根据该公司的《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的规定,如果投保人购买了该特约险,那么主险条款中规定免赔的金额保险公司也负责赔付(包括上述500元的免赔额)。
作者:李霄峰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