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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保车险改革的正面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08:45  新京报

  人保从1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车损险,“绝对免赔额为500元”的条款引人注目。对该条款,批评意见居多。11月4日《新京报》就刊发《消费者为何对保险免赔额制度不满》、《谨防“霸王条款”成话语霸权》两篇质疑文章。在笔者看来,人保此举还有诸多正面效应。

  有利于大多数遵章守纪的投保人。绝对免赔额的实行能让投保人支付较少的保费,并得到保险公司合理的保障承诺,免赔额越高,对应交纳的保费越少。对于低风险投保人,他们可以通过交纳较少的保费得到保障;而对于高风险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款附加险得到保障。投保人对自己的风险水平是有合理判断的。因此,通过绝对免赔额的实行,让投保人交纳与自己风险水平相匹配的保费是公平合理的。

  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对保险公司来说,每笔赔付都要履行报案、立案、现场勘察等核算核赔的程序。如果保险公司对大量发生的小额赔付每笔都勘损,发生的费用会很高,无形中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长此以往,实际上会提高费率,对投保人也不利。绝对免赔额制度将会避免有限的理赔资源被大量的小额赔付占用,从而合理配置了车险服务资源,缓解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资源的压力,提高了对优质客户的服务水平。

  有利于培育成熟的保险市场。“绝对免赔额为500元”的条款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国内的保险市场不成熟,大众对保险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通过这次争论,有助于大众加深对保险的认识。设置免赔额是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做法,目前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并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

  不少消费者之所以说“500元以下免赔”是“霸王条款”,是因为他们过分强调了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但保险公司也只是一个商业化的企业,它的最终目标是公司利润最大化。如果一味保持低档次产品、低水平服务、低赢利能力,以此来迎合部分消费者,是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的。

  黄登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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