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肯定没有想到,“500元以下拒赔”的新条款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以至于,人保的高层不得不站出来澄清此条款并不是“霸王条款”。
如此之多的人关注这个条款,最起码有两个事实基础:首先是汽车已经与广大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新动向,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其次,人保在车险这个行业的地位比较特殊。人保自己提供的数据显示,他们占有这个市场近70%的市场份额。人保推出的条款,影响面可想而知。
当然,是不是霸王条款,人保自己说了不算。
实际上,人保完全没有必要出来解释自己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人保是上市公司,首先要对股东、股民负责。人保要实现上市之初向国际战略投资者承诺的利润回报。对于一家车险占其整个业务70%的财险公司来说,这个新条款显然对提高人保的盈利能力有利。从商业的角度讲,人保的做法无可厚非。
我们之所以质疑,甚至是抱怨人保的这个新条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当成了一个公用事业来看待,其实,去掉“人民”两个字,它就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与太平洋、平安以及一些国外的保险公司一样,是一家商业企业。
既然是商业公司,我们就应该站在商业的立场考虑问题。车险市场尽管外资保险公司还没有全面进入,但也不像电信行业一样,处于垄断地位。人保目前能有如此之大的车险市场份额,就是因为当初在所有的车险公司中,人保的产品最经济实惠。仅此而已。
现在人保推出了“500元以下拒赔”条款,并不是500元以下的就一定不能理赔,只要多买一个附加险,照样可以获得理赔。说穿了不新鲜,就是变相增加了保费。增加保费这样的事,各家保险公司都干过。
明白了这个理儿,我们就大可不必对人保的新条款怒气冲冲,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把车开到人保业务员面前,然后摇下车窗,优雅地说:明年我不买你家的车险了———太贵!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张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