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河北保定市图书馆附近新拓宽的路口划出停车线,现在停车线似乎仅对汽车管用,过往骑车的大多像先前一样,红灯亮照样通过。汽车常被堵在路口中间,进退两难。
按说,骑车的应该怕开车的,因为自行车一旦与汽车“亲密接触”,骑车人的肉体怎能抵挡钢铁呢?可是,大街上看到,胆儿小的不是骑车的,反而是开车的。许多路口自行车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大多汽车却能坚持“红灯停、绿灯行”。
今年5月1日,人们习惯称“新交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体现了保护弱者、人本主义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坚持这一原则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保护弱者和弱者至上是两个概念。如果自行车不该通行仍要强行通过,由此发生事故还要让机动车负全责,就有悖于汽车、行人各行其道原则,也就失去立法的意义。
前不久,北京市一位交管人员向媒体披露,该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80%的是由道路违章造成的。特别是行人不看红绿灯通行、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这些不按“规矩”走路的行为,经常让按“规矩”行驶的车辆防不胜防,从而滋生祸端。
今天,如果一个城市的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很难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有人说,因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结果,是让行人更加胆大,更不利于保护行人。
笔者一位同事的爱人驾车正常行驶中,在拐弯处看到一辆自行车冲过来,就踩了制动。但是,自行车还是撞在汽车上,擦破了点儿皮的骑车人被送进医院,同事到医院看望了好几趟,直到骑车人出院这事儿才算了结。
这位同事说,按道理我们没有过错,但是按法律就有了过错。想不承担责任,有没有其他办法?这位同事说,惟一的办法是不开车,自己也骑车。可谁都骑车,不就又回到没车的时代了。
几年前,国内某地曾有汽车撞人“撞了白撞”的极端说法,那样就给汽车增加了胆量,在急速的车流中行人的确成了弱者。因为,行人即使是误入“歧途”,一旦发生车祸白搭一条命。现在,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汽车撞人或者被撞,都要负全责。
这样,开车的又成了弱者。
苏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