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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奥拓撞人案:案例对司机行人都有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3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新交法实施后,撞了白撞被否定,违章行人因此受到保护,但责任大小如何分担,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今年5月9日,司机刘寰驾驶奥拓车在北京南二环路上撞死了横穿马路的行人曹志秀,今天,北京市宣武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司机和死者各负5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曹志秀在出行时横穿二环主路的机动车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是引发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机动车司机刘寰发现曹志秀时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情况,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因此二人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判决刘寰赔偿16万2142元。

  刘寰:判决太高了,也就应该30%,我认为应该没有什么责任,我肯定要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我觉得各50%责任有些低,因为机动车的责任应该更大一些。

  今年5月,刘寰驾驶奥拓车在二环主路行驶,遇到外地来京妇女曹志秀穿行二环路,奥拓车当场将曹志秀撞倒并当场死亡。

  曹志秀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9618元,精神损失费5万,这起案件是新交法实施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因此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据了解,北京今天宣判的这个案例,是新交法实施后,全国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第一案。对于行人和司机各负50%责任的结果,专家认为,这对司机和行人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这个案子如果真正执行,今后对认定责任,机动车和行人行为,因为法是有警示作用的,机动车一方今后会更加谨慎驾驶,如果发生事故,他要赔偿损失,行人一方也会更加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尽管能得到赔偿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 。

  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傅郁林:我们在强调法制,如果明确规定即使行人,机动车也采取措施,仍然要赔偿,这可能形成一种极大纵容。

  针对各方面的争议,各省市自治区正在相继出台新交通法的实施条例,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就规定:行人负主要或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30%到50%;江苏省则规定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90%、60-70%、40-60%、20-10%;北京市前不久也就新交通法的实施举行了听证会,争议最大的也是“机动车负全责”的问题。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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