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奥拓车在北京市二环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死者家属要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对这样一个案件,笔者认为,有一个细节不容忽视。
通过有关报道可以发现:在解释事故发生原因时,原告和被告多次使用“没想到”、“不知道”等字眼。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做出各自判断时,都相信了自己的生活经验,而放弃了交通法规。
不妨再看事情发生的经过:5月9日晚,曹志秀夫妇去探望朋友,决定“像往常一样穿行南二环路菜户营桥走捷径到达目的地”。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说,他们是今年才到北京的,至事故发生时还不满1个月,不知道二环主路不能走。可惜,当他知道“经验”并不可靠时,悲剧已发生。身为北京司机,刘寰应该对交通法规耳熟能详。但刘寰的行车经验多次错误左右了他的判断:当发现有人出现在他前方大约100米时,他没有选择刹车,而是选择了鸣笛,他认为行人会避开。但曹志秀夫妇的穿行经验则告诉他们,车不会撞上他们。因此,刘寰发现“那个人却依然没有反应”,“再把刹车踩死已经来不及了”。仅仅一念之差,便让曹志秀付出了生命代价。
笔者无意批评任何人,但事实上,公众关注此案,更多的是想通过审判结果,来判断5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对法院判决的影响。
或者说,公众很想通过此案的判决结果来充实自己的“经验”,为自己今后做出判断提供借鉴。虽然公众有这种心理极为正常,但如果公众只能从“第一案”中得到这些经验,可能会有更多的曹志秀因为相信经验失去生命,有更多的刘寰因为相信经验成为被告。当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仅仅让人们完成交通经验的积累时,我们或许没有意识到:这远非新交通安全法颁行的初衷。
北京“奥拓车撞死行人案”,应该是关于责任之争的完结,以及公众从内心深处尊重交通法规的开始。作为司机,应该尊重生命,而不应该用行人的生命来证明自己的经验和判断;作为行人,更应该尊重并遵守交通法规,绝不能用自己的经验来对抗法规。违章事故永远没有赢家,任何人都不能相信经验放弃法规。否则,代价是沉重的。
川越(北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