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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执行汽车召回制度 国产车信誉接受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8:42  国际金融报

  10月1日,我国将正式开始执行在今年3月份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此,国内的汽车厂家以及销售商将不得不面临一个严峻的考验。

  据悉,从10月1日起,凡受汽车质量缺陷所害的消费者就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而且发现汽车同一缺陷的人愈多愈好。一旦发现该缺陷具有群发性,就可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受害车主,向厂家及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召回缺陷汽车。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将被处以最高将达3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制造商产生极大的震动。有数据显示,去年汽车质量投诉高达2915件,占汽车总投诉的74.38%。如此高的投诉使得汽车召回制度的推出成了必然。同时,也将促进厂商进一步提高汽车的质量和服务水准。一些专家也透露,目前,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由于担心召回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4S店的技术服务人员解决产品缺陷问题。虽然这种做法也能解决产品缺陷,但侵害了公众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损企业诚信。《规定》正式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想采取这种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但也有人指出,3万元的罚款对一个厂家来说是个小数目,将不会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汪立昕处长表示,罚款,是指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所做的处罚。而企业经营主要靠信誉,没有信誉的企业将难以生存。所以,某家企业真正到了被罚款3万元的时候,它的损失将不仅仅是3万元了,而是信誉的一落千丈。

  此外,《规定》实施后,一些地方性的小企业也不得不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据了解,目前我国123家整车生产商中,产量不足1万辆的企业高达95家,而且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降低价格、以次充好,使不少小企业得以存活下来。而10月1日以后,这些厂家的日子将非常难熬。业界人士分析,国外平均每辆汽车的召回成本通常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从召回成本上说,一旦这些小厂家的汽车产品需要召回,它们面临的将是除了给予消费者补偿外,还将要承担执行召回的费用以及诉讼损失赔偿,这就有可能颠覆其多年来屡试不爽的低价、低质、微利的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说,汽车召回制度也将会狠狠地打压小厂生存的空间。

  其实,对于大多数希望发展的汽车企业来说,实施召回并不是坏事。汽车企业不愿承认召回,其中有个重要因素就是怕消费者误读召回含义,认为召回就是要换新车,或者是经济赔偿,进而影响产品形象。其实,在国际上,汽车召回是个非常正常的现象,其中大部分也不涉及到经济赔付,只是回到维修厂免费检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召回政策也是对汽车企业的一种保护。特别近几年来,常有一些情绪化的汽车纠纷:砸车、游街等。个别消费者“利用”媒体,敲诈厂家,如果有了明确的法规,对企业也是种保护。

  同样对于消费者来说,召回更是个好消息。因为没有明确法规时,消费者要自己取证,诉讼成本过高。实施汽车召回,对于消费者和有良知的企业来说,都是把保护伞,因为其约束的只是那些技术落伍或黑心的厂商以及极个别惯于敲诈的消费者。

  叶林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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