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质检总局法规司宣传处处长
事关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即将实施,记者就该管理规定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宣传处李处长。
成都商报:怎样认定缺陷汽车这个概念?关于电动门窗,车载空调等故障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之列?如果有隐性缺陷该如何对待?
答:从我们了解到的国内外召回情况来看,电动门窗的缺陷属于召回范畴,车载空调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检测问题,不仅气囊消费者无法检测,汽车上大部分零部件恐怕消费者都难以检测,为了配合召回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认定相关的检测机构。以保证在需要检测时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成都商报:有关汽车缺陷投诉后,一般情况下多长时间内厂家能作出召回与否的决定?
答:汽车召回解决的是系统性的安全性缺陷,一般情况下,这种缺陷是难以通过一两份投诉就确定的。因此一般时间相对较长,具体的时间长度与缺陷的复杂程度有很大的关系,不好一概而论。为了更好地维护车主的权益,我们与各大汽车厂家建立了通畅的联系渠道,所有车主的投诉信息都会很快反馈给相应的厂家进行处理。
成都商报:如果厂家自主召回不属于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还需不需要启动主动召回程序?
答:如果确实不属于安全性的缺陷,国家目前不强制按照主动召回程序进行,但建议制造商按照主动召回程序进行。在此特别声明,是否影响安全不是制造商决定,而是要经过我们的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制造商应当提供充足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