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就将正式实施。目前在质检总局的组织领导下,各项准备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眼下各项措施均围绕4个管理规定和程序文件在正常进行。
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由总局批准成立。
8月,质检总局下发了3个通知:关于制造商向信息系统备案资料的通知、关于组建专家库的通知和关于认定检测机构的通知。汽车召回进入倒计时,眼下各项准备都已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