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安全法实施 下周起向市民征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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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6:0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如果您对“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将处200元罚款”,“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200元罚款”等条款有不同意见或好建议,从下周一开始就有机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发表您的高见了。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以来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从下周一开始将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在8月9日至8月15日,为期一周
此前,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在今天的《北京日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全文公布。市民可就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实际,是否可行。 这部法规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提高通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力求具体、实用、可操作。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一百零六条。 比如,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共电、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否则处2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2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等。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热线电话接入号:6529191983559908。开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征集意见电子信箱:zjyj@bjrd.gov.cn (谭卫平 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