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岁的苑某盯准分期付款的漏洞,三个月内在不同银行买了四辆轿车,正当他准备把车出手时,被当场抓获。此案将于6月3日上午9时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苑某在本市丰台区丰管路22号,以个人名义先后与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北融汇经贸有限公司、北京紫隆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北京顺佰旺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购车合同》,由上述四家公司担保从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金融街支行、白云支行及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贷款人民币共计78万余元,分别购买了“红旗”轿车一辆、“宝来”轿车两辆、“桑塔纳”轿车一辆,共计四辆轿车。2003年8月24日,被告人苑渊将上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四辆轿车,以27万余元的价格出售时,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签订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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