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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信誉链”遭受重创 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1:20  经济参考报

  去年8月,开展了五六年之久的车贷履约险,相继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城市被紧急叫停。数月后,又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二代车贷险在上海、杭州等少数城市重新露脸,但购车者、车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结成的“信誉链”已经遭遇重创。更令人震惊的是,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车贷正在成为吞噬国有资产的巨大黑洞。

  不良贷款屡屡上升 车贷官司成倍增加

  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来自人民银行的信息表明,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但是,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存在的问题已严重扰乱了汽车消费贷款行业的正常秩序,并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其焦点是与汽车消费贷款相结合的车贷履约保证险。

  所谓车贷履约保证险(简称车贷险),是指消费者申请汽车按揭贷款时,要购买的一种信用保险。它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万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银行损失。

  数据显示,全国“私车族”中,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100多亿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贷余额就高达1409亿元。但车贷市场暴露出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

  车贷形成的不良贷款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惊人的数字。青岛市8家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始通过车贷险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借款人不还款,保险公司又无力赔付,已形成6亿元不良贷款。恶性贷款引起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广州保险同业公会办公室主任马孝新告诉记者,据他们2003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

  而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调查表明,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统计,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其中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透露,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到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顾震辉告诉记者,目前车贷官司主要有三类:一是贷车者将车辆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二是将还车贷的钱挪作它用。三是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让人无可奈何。

  “审查缺位”疏漏多 “饮鸩止渴”损失大

  记者采访发现,在车贷“信誉链”中,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工作疏漏。正是由于“风险审查缺位”,才导致了车贷险事故频发。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如此高风险的贷款和险种,居然一度成为各商业银行财险公司追捧的热门,其结果是窟窿越来越大,国有资产流失惊人。

  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钱永华等保险界人士说,不少银行纷纷降低汽车按揭的门槛,有的银行大幅下调首付比例,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至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放贷对象标准等。银行根本不去搞资信调查,一旦出问题,统统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监会杭州监管局局长张忠继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理赔只能以《保险法》和保监会认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依据,而现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补充《合作协议》对上面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做了明显改动,贷款风险均让保险公司独家“吞咽”。

  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也是车贷险情频发的原因之一。有关人士说,保险公司开办车贷险,主要目的是想带动其它车险业务,比如车损险等等。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个别一线业务操作员降低承保条件,少数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往往由车商“代办”。由于没有现成的个人征信系统可供查询,又不去上门调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个别车商美化客户资信,也导致车贷问题频出。浙江吉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依青坦言,车商替购车者办理车贷险、代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购车者图省事,车商可以获取代理费。对车商来说,多卖一辆多赚一点,客户资信究竟如何,和他并没有多大利害关系,这样一来,向不合格的客户“放水”就有了可能性。

  事实上,就银行而言,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最终也只是画饼充饥,根本无法就此解决风险问题。一些“空壳公司”更是借机疯狂骗贷。据广东警方的信息,广州一个诈骗团伙在1个月内就涉嫌诈骗汽车消费贷款1693万元,其主要作案手段就是伪造购车合同,利用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核中的漏洞,骗取贷款,致使承保公司面临巨额赔款。在山东青岛,一家名为联众汽车销售公司的企业居然以每人4000至5000元的高价,收购了30多个青岛本地市民的身份证。随后,这家公司伪造他们的签名,与中国银行李沧区支行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并将原本售价24万元的车价虚抬到32万元,骗取银行办理了30多辆汽车的贷款,总额达900多万元。拿到贷款后,这家公司又与一批外地人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把车交给他们经营,最终导致银行损失重大。

  “灯蛾扑火”现象暴露体制漏洞

  按一般市场规律,保险公司不会开办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这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更不会接受这种画饼充饥式的担保方式。然而,许多保险公司和银行居然都十分热衷于从事这项业务。甚至在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后,他们还乐此不疲。为什么?有关人士认为,根子在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存在的体制弊端。由于这些机构大多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许多负责人受市场份额和业绩考核的压力,基层工作人员受业务提成奖励等的驱使,风险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出了问题是国家的损失,个人不用承担责任。因此,明知信用保证保险保不了风险,仍你情我愿,共唱“双簧”。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分析说,前几年的车贷业务一般贷款期都在四到五年,按月还本付息。在初期,由于客户每月还款额较小,客户逾期不还款表面上看起来额度不大,用现有的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统计口径,以逾期额除以贷款总余额得出的逾期率显然不会高,但实际上当出现客户连续三期以上不还款时,以后再还款的概率就比较低。所以,车贷险具有潜伏性、渐进性的特点,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建立专业分工体系

  专家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它对人们的消费决策和还款意愿有很强的约束力,消费者不还款的概率很低。而我国刚开始着手准备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必须从对消费者信用能力评估和结合风险处置入手,建立具有对消费者评估和处置能力的专业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长期从事车贷研究的戴文华等人认为,消费者信用能力的评估和风险的处置,技术性强、流程复杂,属于管理密集型,只有通过专业化经营才能建立起这种能力。而目前我国各大银行的主业是存、贷款和资金结算,因此其很难在某一单项业务上,对机构进行专业化设置。从成本和效益角度讲,也是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所不大愿意做的。这恰恰为建立个人信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

  建立专业分工的制度保障体系,已成为促进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杭州长行汽车租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昶行认为,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风险的实质,是在车辆作抵押基础上的风险处置管理责任。这种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不仅仅依靠资金实力,更要依靠专业的管理技术和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银行与汽车中介服务机构相互支持、紧密合作的案例,有效地控制了汽车贷款风险。如杭州长行公司从1993年开始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由长行公司负责客户评估和风险处置,建设银行负责放贷,经销商只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10年时间累计销售1.2万辆汽车,放贷10多亿元,银行没有一笔不良贷款。(作者:慎海雄 崔砺金)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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