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有关汽车质量的纠纷、投诉大幅增加,而在实际的质量纠纷处理中,消费者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保护,消费者对汽车实行三包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汽车正逐步进入家庭的大趋势下,面对越来越多的质量纠纷,汽车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目前的商品“三包"规定是否应该延伸到汽车商品?该如何规范、制约经营者的行为?这些已经成为汽车业必须关注的话题。
消费者呼吁实行三包
消费者普遍反映,在汽车质量纠纷中消费者的权益被漠视被践踏、消费者无助甚或无奈的“弱势地位”凸现无遗。
按道理讲,包修应该是商家、厂家最基本的责任,但实际上对许多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家往往来回“踢皮球”,并和消费者打“疲劳战、消耗战”。
至于诉诸法律,由于举证方面的难度,消费者往往很难打赢官司,即使获胜也往往得不偿失。然而汽车毕竟是一种消费品,并且正在逐步进入家庭,随着其普及面的增大,国内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断成熟。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纠纷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必将得到改变。最近中国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菱事件已经反映出消费者已经开始在维权方面有了更新的认识。
经销商希望规范三包
部分经销商认为,目前的汽车产品都有一个三包期,也有相应的三包范围,但一般情况新车在三包期内很少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期的承诺也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承诺。但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进步,国内厂家应当面对国内汽车消费的根本变化转变观念,对汽车产品实行三包规定。
经销商认为,汽车商品其质量、性能的表现与生产环节(生产厂家)、销售环节(流通领域)、使用环节(消费者)相关联。为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行三包规定必须明确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责任范围、必须整顿规范经销商队伍,在此基础上,还须完善规范具体的三包服务机构即经销商与厂家的经济核算关系。
经销商还认为,汽车产品若实行三包,现行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须改变。按规定汽车产品在上牌时应该上线检测,有些质量问题可以在检测中发现,但有的汽车产品是免检产品,没有上线检测是就上牌照,事后消费者若发现质量问题,包换、包退的处理也就比较麻烦。
制造商谨慎面对三包
面对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实行三包的呼声,国内汽车厂家的观点有所不同。
部分厂家认为,汽车产品实行三包规定应该是厂家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理由是:别的商品或消费品都实行三包服务,汽车也是商品和消费品,三包规定也适应汽车产品;目前三包规定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而随着汽车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售后服务、汽车质量的问题会日益突出,汽车产品实行三包规定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的开放及加入WTO,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国内厂家只能面对市场靠质量靠服务生存,同时国外厂家会靠产品质量及完善的服务占领中国市场,包括召回制度在内的各种服务措施会引进中国,迫使国内企业提高质量完善服务,到时候,在国外厂家及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并不是要不要实行三包规定或召回制度的问题,而是必须实行三包规定或召回制度。但汽车产品实行三包规定必须有几个前提:比如说,有关汽车质量技术标准需重新修订、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必须规范、三包的责任范围要明确细化、到工商、税务、保险、交管、路政、质量检测等各部门责任划分与利益协调。此外消费者的汽车知识亟待提高。
也有一些厂家观点是汽车产品实行三包应慎重。一些厂家也承认在汽车售后服务上做的确实还不够,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还不太满意,厂家也并不是反对汽车产品实行三包规定,但汽车产品实行三包应慎重,必须正视国内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水平及社会环境。
还有个别厂家认为,国家没有“行政"规定汽车产品实行三包,所以,汽车产品能否实行三包还有待探讨。
面对汽车产品三包服务的要求,厂家不同的观点反映的是不同的市场观念和消费者观念,也是企业经济实力的体现。不容置疑,汽车产品实行三包是对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考验,但企业实力的大小及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应当是拒绝实行三包规定的理由与借口,因为消费者的权益与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厂家只能靠产品质量、靠服务去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
消费者是上帝虽然是国内厂家商家的口号,但有时这也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已,在很大程度上这只不过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愿望" 的体现,并非所有的厂家都能不折不扣执行之准则,因为厂家、商家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利益只是退而次之,厂家的经济行为必须有“自律”及“它律”的双重约束。
(3.15专稿特约撰文 杨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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