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满足汽车消费需求,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制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是指购车人(即借款人)以抵押、质押、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为条件,向可以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再由购车人分期向银行归还本息的一种消费贷款业务.我行遵循"先存后贷、贷款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北京市城乡居民常住户口的个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向我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经办行开立存款帐户,并存入不少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公证费及保险费;
2.具备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与我行认可的汽车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合同。
二、贷款方式
有抵押、质押、保证(第三方担保)三种。抵押是指以固定资产如房屋作抵押;质押是指以凭证式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作质押;第三方担保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指企事业法人作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二种指购车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后,就可向我行申请分期付款购车贷款。
三、借款时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为个人的首先要有一份与银行指定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其次,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可选择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房地产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户口本、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居委会证明要写清你的婚姻状况,证明你有固定住址,已婚者需要带齐配偶的上述材料。借款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提交已办理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签字样本(或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控办指标或更新证明;上两年年底财务报表、最新财务报表、贷款证等。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借款人首期付款最少不少于购车款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当国家利率调整时,其贷款利率标准随之调整,实行一年一定。
五、贷款程序
该项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一般要经过以下儿项基本程序:
1.借款申请人凭与我行认可的汽车销售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资料向我行提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并存入首期购车款,公证费和保险费;
2.我行进行贷款调查;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4.签订贷款合同;
5.汽车销售商办理汽车上牌、登记等手续;
6.贷款发放。划拨购车款给汽车销售商,办理提车手续;
7.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结清后,解除合同。
六、还款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采取按月分期归还法,借款人必须在缴款帐户保持一定的余额,银行每月在合同约定还款日从该帐户扣划贷款本息。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含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法,一种是递减法,可由借款人在签约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每月还款金额。
所属专题:贷款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