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超载的话题煞是热闹。不仅有一线记者对海汽集团接连发生的两起因超载引起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进行持续追踪,介绍其整改措施以及运管、交警等部门的有力举措,还请来各行各业的人士对客车超载现象进行解读评述,让人们在暑运高峰来临之际,对这个话题予以充分的重视。
当然,超载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即便是在各地有关部门大力整顿之下,也是屡禁不止。以安徽省为例,有关部门的调查就显示,近年来,仅超载超限每年就给该省公路网造成约2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因车辆超载超限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0%左右,已成为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我省,仅以市县、乡镇间客运班车的运营来说,超载的问题就相当严重,甚至时常出现超载200%,如核载15人的中型客车竟然装了45名乘客的情况。
对于超载,早有专业人士总结出了其危害,即加重车辆负荷,导致车辆机件磨损,诱发交通事故,同时大大加重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造成路面、桥梁等损坏严重,缩短了其使用寿命。既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危害国家财产和国家利益。
那么,缘何这一项事关社会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行屡禁不止呢?不仅营运方明目张胆地超额拉客载货,甚至连乘客自己都争着抢着把自己塞入沙丁鱼罐头般的车厢。果真如有人分析的,营运方是为了一己之私利,置相关法规于不顾;搭乘者是被乘车难现象所迫,拿自己的生命开起了玩笑?
笔者认为,肯定有这样的一些因素存在。但是,还有一种更关键的因素则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即“社会性超载”习惯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即在相当多的行业、相当多的地域都存在“超载”现象的时候,这个习惯已经具备了社会性,在相当广的范围内泛滥,以相当多的面孔出现。
在教育行业,按国家规定,小学起始年级班级人数不得超过45名学生,中学不得超过50名学生,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班级人数则应控制在56人以内。然而,在相当多的地方,因为学校的利益驱动,一个班六七十、八九十人,甚至如媒体披露的四川省巴中市的120人班,都让我们感受了教育的“超载”。
在建筑领域,按国家规定,业主或者建筑商在建造建筑物时,一定要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妨碍他人的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和通行权等。然而,在相当多的城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挡着我,我挡着你”的建筑比比皆是,媒体披露的北京唐家岭房屋过密、通道太窄、消防设施不完备甚至引发火灾等情况,便让大家领略了建筑的“超载”。
于是,当医疗“超载”,供水“超载”,供电“超载”,广告“超载”等一拨拨地扑面而来的时候,人们也似乎对这种妨碍社会公平、侵犯自身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带坏坊间风气的“超载”习以为常甚至大加模仿了。于是,尽管有关部门也屡屡出台这样那样的严打举措,对交通超载进行这样那样的专项整治,监管队伍日益庞大,技术手段逐步升级,但超载者依然我行我素,乘客也是推波助澜,使严查行动成为“一阵风”。
当然,如是说并不是要夸大有关部门整治交通超载时面临的困难,而是建言,在进行专项整治的时候,不妨对已向我们的头脑灌输了习惯性思维的这般那般的“超载”,也来次思想上的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