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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 08:02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月13日电(记者 孙英威)为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黑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政府提出抓好重点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节油节电工作,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文件中提出,认真落实国家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其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按照规定,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的汽车和销售的进口汽车必须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编辑: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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